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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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努日曼古丽·艾麦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且末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增强各地县财力保障水平,自治区建立了规范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算账到县,重大政策落实到县”的管理体制,对各地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方面存在的缺口予以补助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部署安排重大专项和人员经费资金时,对且末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予以全力支持保障。自治区对且末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从2015年的4.03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6.76亿元,年均增长7.92%。据统计,且末县2019年“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的可用财力为14.2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7亿元,上级补助8.63亿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收入6.76亿元,可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55亿元,税收返还0.32亿元),上解支出0.16亿元。“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实际执行情况为10.30亿元,其中:“保工资”支出执行数6.19亿元,“保运转”支出实际执行数0.42亿元,“保基本民生”支出实际执行数3.69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且末县转移支付资金完全能够保障其“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对且末县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给予了有力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对且末转移支付力度提的建议,自治区将根据中央补助和自身财力情况,进一步加大对且末县等财政困难县(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用于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帮助县(市)全面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政策,提高基本运行保障能力。同时,在安排相关部门的同志在出差或调研时,与且末县人大代表座谈,听取代表们对自治区完善财政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好财力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

联系人:刘海燕       电话:09912816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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