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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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米丽班·外力克、移三泰、奴尔兰·沙那提别克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喀什河下游实施生态补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研究出台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办法,通过生态补偿方式来弥补引水工程对尼勒克造成的不利影响。重点对调水工程对尼勒克县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生态环境所产生的成本等进行补偿,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对尼勒克县河谷次生林保护工程项目资金的投入。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20189月,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厅(现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建2018361号),明确了自治区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试点流域范围等内容,并选择了6条流域进行了试点;本着“由易到难、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考虑喀什河流域上下游既跨地州又含“兵地”,自治区未纳入试点流域范围。因此,喀什河流域上下游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应按照“新财建2018361号”文件,开展建立流域行政区内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

对于积极争取对尼勒克县河谷次生林保护工程项目资金投入的建议,我们建议: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要求,先请伊犁州、尼勒克县做好河谷次生林保护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联系人:朱瑞鸿   电话:0991-235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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