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1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阿米娜·瓦尔、陈建国、马依山·扎合帕尔、吾斯满江四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考虑到塔城地区属于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财力较为困难,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部署安排重大专项和人员经费资金时,对塔城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予以全力支持保障。自治区对该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012年的76.62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14.78亿元,增长49.80%,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从2012年的29.16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67.10亿元,年均增长341.62%

塔城地区2019年“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的可用财力为106.1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5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68.59亿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收入56.37亿元,可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19亿元,税收返还3.03亿元),上解支出0.92亿元,调入资金1.89亿元。“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实际执行情况为76.04亿元,其中:“保工资”支出执行数47.73亿元,“保运转”支出实际执行数3.92亿元,“保基本民生”支出实际执行数24.39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塔城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完全能够保障其“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对塔城地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给予了有力支持。

关于你们提出的加大对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自治区将根据中央补助和自身财力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塔城地区等财政困难县(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用于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帮助县(市)全面落实“三保”政策,提高基本运行保障能力。同时,在安排相关部门的同志在出差或调研时,与塔城地区人大代表座谈,听取代表们对自治区完善财政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好财力保障工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

联系人:刘海燕    电话:0991-2359150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