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红同志退休的通知
新财人[2019]8号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王红,女,汉族,1968年3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河北望都人,中共党员。现任国库处主任科员。
《公务员法》第十四章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王红同志年龄已满50岁,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符合提前退休审批条件。根据王红同志本人申请,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王红同志提前退休,从2019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