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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红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_07_02     来源:

关于王红同志退休的通知

新财人[2019]8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王红,女,汉族,19683月出生,19917月参加工作,河北望都人,中共党员。现任国库处主任科员。

《公务员法》第十四章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王红同志年龄已满50岁,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符合提前退休审批条件。根据王红同志本人申请,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王红同志提前退休,从2019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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