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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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坚持把法治化建设作为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刻理解法治政府、法治财政的精神实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毫不动摇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不断发挥法治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升财政法治化建设水平,持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加强统筹规划,以党的领导锚定财政法治建设方向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疆的根本保证。财政厅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财政法治建设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带头学法遵法用法,用法治给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在行政决策、管理、监督过程中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清单,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领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健全财政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以财辅政作用

厅党组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建设的政治性,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入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实现财政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外商投资、公平竞争等内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扎实推进分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制定全区财政系统权责清单指导目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三、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

今年以来,围绕加快财政领域地方性立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厅党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协调推动立法、执法、普法任务,大力实施财政法治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等集中专项整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有效防范财政业务及管理风险。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率均达到10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财政行政执法决定全部实施法制审核。及时调整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清单,依法按时公开预决算情况。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妥善化解争议和矛盾纠纷。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着力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厅长信箱、咨询与投诉等工作质量,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访问,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和指导。

四、扎实做好财政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今年是财政“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自治区财政厅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公民财政法治素养,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组织学习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研究编制自治区财政“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机关学法、法治讲座制度,学习贯彻《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开展《契税法》等专题普法活动,推进《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新发布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扎实开展宪法、民法典、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维护稳定、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等法律法规专题普法活动,营造良好法治宣传教育氛围。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自治区财政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高水平法治财政,为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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