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强脱贫攻坚保障能力

2019_01_07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量:

2018_08_09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打好精准脱贫攻战,坚切实做好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工作,财政厅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总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加大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力度,为自治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4亿元,同比增长68.4%,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1.53亿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亿元。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新增资金全部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要求,2018年自治区将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亿元全部用于南疆四地州,重点投向22个深度贫困县,安排南疆四地州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8亿元,占全区资金的85%,安排22个深度贫困县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6亿元,占南疆四地州资金总量的86%。

一是扶贫发展支出方向。2018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扶贫发展资金69.1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66.76亿元,自治区专项资金2.34亿元。安排南疆四地州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7.88亿元,占全区资金的84%,安排22个深度贫困县48.55亿元,占南疆四地州资金总量的84%。资金分配坚持与脱贫攻坚任务相结合,“因素法”分配指标体系与自治区确定的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贫困村退出计划、贫困县“摘帽”计划等重点任务有效衔接,将脱贫攻坚考核结果作为发展资金分配主要因素,重点投向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用于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

二是以工代赈支出方向。2018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以工代赈资金23.9亿元,全部用于南疆四地州,安排22个深度贫困县22.2亿元,占南疆四地州资金总量的93%。资金使用紧紧围绕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组织实施一批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草场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贫困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发挥以工代赈投资支持山、水、林、田、路建设的综合优势,统筹解决制约贫困乡村脱贫致富的共性问题,提升贫困乡村基础设施综合支撑能力,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三是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2018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3亿元,安排南疆四地州5.7亿元,安排22个深度贫困县4.8亿元,占南疆四地州资金总量的84%。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边境一线村、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和贫困村倾斜,主要用于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与发展等。

四是贫困农林牧场支出方向。2018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贫困农林牧场扶贫资金0.77亿元,其中:贫困农场0.39万元,贫困林场0.38万元。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国有贫困农林牧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