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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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内容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_11_04     来源:

新财办发〔2014〕12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内容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厅相关业务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厅门户网站建设,规范各相关处室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我办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内容考评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内容考评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内容

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财政厅各处室向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建立科学合理的门户网站内容考评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互联网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目标:以推进财政厅政务公开、强化政府服务为目标,调动各处室、单位积极参与财政厅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不断丰富门户网站内容、提升门户网站建设水平。

第三条 考评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明确职责、量化考核、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 考评对象:财政厅机关门户网站有栏目的处室、单位。

第五条 考评内容:门户网站各栏目、专栏的信息加载情况及互动交流工作开展情况等。

第六条 考评方式:财政厅办公室对各处室报送的门户网站信息考评采用积分制,按月统计。

第七条 考评指标:包括门户网站专栏信息上报、信息加载格式、公众互动答复、参与在线访谈栏目、及时提供会议材料等。具体标准如下:

(一) 基础分

栏目信息加载。处室开设的专栏,每月至少加载5条信息,完成得60分,不足5条,不得分。超过一条加5分,每月累计最高加50分。

(二) 加分减分项

1. 信息加载格式。各处室加载信息内容必须与栏目主题

相符。图片信息必须配有文字说明,图片画面清晰、主题鲜明。信息内容与栏目相符且格式完全正确加5分,信息内容与栏目不符或信息格式错误扣5分。

2.公众互动答复。公众互动中涉及问题答复的栏目,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加10分。

3.参与在线访谈栏目。当年完成一次在线访谈活动的,牵头处室加30分,参与处室加20分。

4.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各处室组织召开的全疆财政系统专业会议,于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领导讲话等会议材料的加10分。

第八条 办公室按月通报当月及累计得分。年终根据总分公布考评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全年两个月基础分为零分的处室,年终取消门户网站栏目信息加载评优资格。对于三个月不提供栏目内容、公众参与栏目问题两次不答复、子网新闻类栏目不更新的,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关闭专栏及子网新闻类栏目。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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