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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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_08_08     来源: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自治区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及时更新、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向社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财政厅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厅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基础信息;

3、财政厅研究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出台的重大财政政

策信息;

4、财政厅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

理结果等信息;

5、财政厅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以及实施

行政处罚决定的信息;

6、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绩效管理及政府债务信息;

7、财政厅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财政厅出台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

就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以及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情况;

10、财政厅开展公务员招录工作的相关信息;

11、财政厅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在“新疆财政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财政http://www.xjcz.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新疆财政厅办公室

咨询电话:0991——2359051

传真电话:0991——2814572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邮政编码:83000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厅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在线提交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本《指南》下载《申请表》,可采取邮寄、传真等方式发送至新疆财政厅办公室,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新疆财政厅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申请人还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新疆财政厅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本机关办公室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新疆财政厅”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附件2)。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新疆财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

2.《新疆财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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