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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完善减税降费政策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19_07_04     来源:财政部

2019_07_04     来源:财政部

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应对复杂经济形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必然选择。湖北监管局针对减税降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建议从完善政策和加快落实两个方面同时发力,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痛点

1.当前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痛点各有特点。大型企业多为国有企业及跨国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传统发展模式遭遇瓶颈,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转型发展压力较大。如某建筑行业领军企业,近年来资源约束越来越紧,加快企业发展与保持合理资产负债率矛盾更加突出,资金面持续紧张,企业收现率维持低位,进项税留抵金额日益增加,造成大量资金沉淀,“五险一金”企业负担比例依旧维持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社保费负担依然较重。再如某汽车行业龙头企业,近年来主要业务单元销量下滑,在汽车行业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形势下,公司转型发展存在突出矛盾,表现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自主乘用车规模较小,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运营能力较弱,智能、网联、共享等新业务尚未形成明显优势,商业模式创新不足等。

2.中小型企业多为民营企业,目前发展面临的主要痛点为融资难、融资费用高,因银行信贷偏向大型企业,贷款不良率也较高,导致很多中小型企业融资仍然面临较大困难,致使企业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另外,企业在银行贷款时普遍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抵押物,而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属于轻资产企业,固定资产较少,贷款难度大。

(二)政策落地过程中的堵点。

1.减税降费政策配套措施不健全导致执行难。

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后,并没有规定配套的征收管理制度和软件操作流程,需要报送的资料、填列表格繁多,税务部门和企业在政策、征管、操作的咨询回复耗用的时间大大增加了政策执行中的摩擦成本。如某商业企业在以往年度曾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由于申报资料繁多、部分数据重复录入,该企业近两年在盈利的情况下,并未去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抵减企业所得税。再如部分地区罕见病药品的简易计税政策下发后,当地税务局系统迟迟不能备案,因税务系统没有更新,找不到对应的政策进行备案。另外,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涉及的未达到起征点的业务可以不用发票等,但在实际业务中税务部门要求最好还是要有票据。还有对资产减值损失的所得税前扣除要求比较严格,很多材料在实际经营情况中难以取得,达不到税法扣除条件,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2.部分政策受地区部门利益影响难以落地。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号公告取消同一地级市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本是一项惠民利企、方便纳税人的利好政策,但调研中发现该政策因税源归属问题导致实际难以执行。部分地区因税源归属及财政预算指标统计等原因,对企业在建项目经营及新项目承接设置门槛,要求在当地注册成立分支机构,甚至一个城市内各区间也互相竞争,给企业经营造成困扰。

又如部分地区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造价比例缴纳工伤保险,甚至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按照工程造价比例(2‰或者1.5‰)为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建筑施工企业自有职工都是按照工资薪金一定比例在单位参保,且工程项目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比一般为12%左右,按照工程造价比例缴纳工伤保险,是不合理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购买了工程一切险和团体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已经覆盖工伤保险的范围,不应重复缴纳,增加企业负担。

二、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完善减税降费政策。

1.建议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行业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为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中包括了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当今信息化发展迅速,软件、APP在各行各业均有应用,目前发展较快的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部分依靠其快速反应的系统软件,极大优化业务流程,其研发支出也占有一定比例,因此,建议考虑继续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范围。

2.建议从税收角度鼓励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目前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政策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25号等,呆账核销的财务口径与税法口径不一致,导致大量中小企业贷款呆账财务已作核销处理,但企业所得税税前仍不得扣除,削弱了金融企业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建议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税法口径与财务口径趋同,便于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能够税前同口径扣除,同时参照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中小企业贷款税收优惠,鼓励金融企业给予中小企业更多贷款支持。

3.建议明确保留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方式。部分中小型企业为了发展壮大和内部融资需要,对内部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并鼓励员工长期持股,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股权激励个税单独计税的方式给予了3年的过渡期,2022 年1月1日后的政策另行明确,若后续股权激励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员工的个税税负率将增加50%,不利于员工长期持股,建议明确保留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方式。

(二)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

1.改变以往操作滞后于政策的状态,在政策下发执行的同时对征管流程和软件操作予以明确、简化和改进,借助“互联网+税务”平台,让所有涉税事项都可以通过网络办理,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服务手段,让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触手可及。

2.市场经济下,各个行业、各个环节都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撑,但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增加了落实优惠政策和企业享受福利的难度。在操作层面,税务部门和企业往往需要将庞杂的减税政策文件进行归类和梳理,不利于减税政策的落地实施,建议建立税收政策共享平台,整合各类税收信息,提高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将减税降费政策更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