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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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zt000000/2023-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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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3-11-01 17:10:00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金融处工作负责起草,以《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76号)为依据制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2531日,财政部国家民委人民银行制定并印发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明确了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省级民族工作部门、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制定本地区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政策。为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支持地方落实贴息政策,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民委、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及说明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贴息资金范围、贴息支持企业范围和政策实施期限,以及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各地统筹、因地制宜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委和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三家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第三章贴息政策,明确了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范围,对贷款贴息上限和单户企业享受贴息资金上限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贷款贴息时间和计算方式;第四章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明确了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职责分工,对贴息申报流程、贴息审核程序、时间以及报送的材料等进行了要求,同时规定了县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时间及要求;第五章资金分配下达,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的具体公式,明确了自治区财政厅、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的资金拨付时间;第六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贷款贴息资金的绩效评价内容以及监督检查等进行明确;第七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执行日期及有效期,列明废止政策文件。

三、制定的依据

《实施细则》第一条是制定目的及依据文件。

《实施细则》第二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二条。

《实施细则》第三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三条。

《实施细则》第四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四条

《实施细则》第五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五条、第八条。

《实施细则》第六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六条。

《实施细则》第七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七条

《实施细则》第八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九条。

《实施细则》第九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十条。

《实施细则》第十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十一、第十二条。

《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十二条。

《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十三条。

《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十四条。

《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十七条。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十八条。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二十条。

《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二十一条

《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五条、第六条。

《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二十二条。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二十三条。

《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依据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第二十四条。

四、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实施细则》已分别于20221012日、2023518日向自治区民委、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家单位,厅内预算处、行政政法处、财政内控监督处、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共4个处室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11条意见建议,其中:采纳5条,未采纳6条,已分别向未采纳单位说明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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