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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安排分配情况

2021_02_12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量: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安排分配情况公开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1020099万元。

(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320000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1340099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扶贫发展支出方向:主要原则为坚持正向激励机制;坚持与年度工作任务相结合;坚持脱贫攻坚成效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主要原则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以工代赈支出方向:分配原则为坚持发挥以工代赈资金成效运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严格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国有贫困农牧场、林场支出方向:分配原则主要用于支持国有贫困农牧场、林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产业发展能力。

三、资金分配方法

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包括基础性因素和结果性因素两部分。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基础性因素占75%的权重,包括脱贫人口规模、退出村规模、人均财力3项子因素。结果性因素占25%的权重,包括脱贫攻坚任务(人、村)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成效考核结果以及资金绩效评价结果4项子因素。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主要采用人均财力、脱贫人口规模、退出村规模、边境县4项因素分配。以工代赈支出方向。基础性因素占60%,包括脱贫人口规模、退出村规模、人均财力3项子因素。结果性因素占20%,包括2020年以工代赈资金劳务报酬占比、资金绩效评价2项子因素;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因素占20%的权重。国有贫困农牧场扶贫支出方向。主要考虑贫困农牧场人口数、国有贫困农牧场所辖县(市)贫困程度、人均收入以及2020年度国有贫困农牧场扶贫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等因素分配。国有贫困林场扶贫支出方向。主要考虑林场所辖县(市)贫困程度、林地面积、资金拨付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分配。

四、资金分配范围

扶贫发展资金分配到全区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12个地(州、市)、77个县(市、区),其中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乌鲁木齐市所辖2个县(区)自2019年起不再申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分配到32个国定贫困县;以工代赈资金分配到32个国定贫困县以及其他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7个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市);国有贫困农场、林场扶贫资金分配到全区国有贫困农场、牧场、林场。

五、资金分配情况

详见附件。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