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自治区2020年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说明

2021_08_11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量:

     一、深刻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指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预算法》及今年实施的新预算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财政部门、部门单位的绩效职责,硬化了绩效约束,为深化绩效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关于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进一步强调指出,自治区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要确保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推进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落实,必须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按照持续深化改革的要求,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加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紧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全力以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将“所有部门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同步推进自治区、地、县三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20年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预算绩效闭环管理要求,深入、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在财政部对全国36个省(区、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中,自治区排名第15位,进入“良好”范围,被通报表扬

(一)统筹谋划,提高绩效工作安排部署精准度。一是工作靠前安排。自治区财政厅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年初研究制定《自治区2020年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全面梳理出自治区年度预算绩效管理18大项41小项任务的目标、责任和要求,为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实施绩效管理提供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不断提高工作安排部署的统筹能力。二是强化过程督导。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要求,建立健全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台账,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在总台账下细化出明细工作台账,再按时按点逐项进行跟踪、督导、评价,狠抓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绩效管理闭环无缺项漏项。三是弥补管理短板以中央第六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对全区各级2018-20209554扶贫项目绩效目标逐项进行复核,发现问题立即推送限时进行整改,在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的同时,认真分析梳理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优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标准,弥补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短板。

(二)完善机制,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一是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的任务分解落实机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工作汇报机制、质量管控机制、综合评价和奖惩机制等5项机制,用自治区预算绩效长效闭环管理机制,推动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二是完善制度办法。围绕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关键环节,研究制定23项制度办法和7个规范性文件,为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约束和标准规范。三是规范工作标准。贯彻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要求,从绩效目标设置抓起,在规范性、科学性上狠下功夫,制定印发《自治区分行业分领域共性项目绩效指标体系(2020年)》(新财预202073号),创新性的研究提出23个行业类型243条共性绩效指标,为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设置可比可测的绩效目标提供支撑。四是统一审核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财政部门绩效审核打分标准体系,完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和绩效监控等工作的审核打分标准框架,确保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依据统一尺度,审核评价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五是推进外部评价。聚焦中央、自治区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及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周期长的项目,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2020年度全区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评价项目454个、被评价资金89.3亿元,较2019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得到有效保障。

(三)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紧扣绩效管理源头,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申请的前置条件。一是所有新增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严格落实《自治区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20年自治区各级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1060项(其中:自治区本级41项、各地县1019项),提高了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准确性。二是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全覆盖。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无绩效目标不安排预算规定,进一步加大绩效目标审核力度,2020年全区各级部门单位部门预算安排的28443项目支出(涉及资金1675亿元),全部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倒逼部门单位在预算申报阶段主动剔除“水分”,自觉消减低效无效支出三是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全覆盖。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要求,按月考核通报,2020年自治区下达的474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资金2996.3亿元),全部随文下达分区域、到项目的绩效目标,不断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精准度。

(四)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监管,深入开展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双监控”,将项目预算执行差、成效不显著的压力直接传导到部门单位,推动部门单位主动思考、主动行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发挥资金效益一是实现绩效监控全覆盖。以20205月、9月底为节点,两次组织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对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监控,其中自治区本级监控项目2979个,各地、县监控项目51318个,实现自治区各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全覆盖。二是狠抓监控结果应用。依托信息化技术,全面分析绩效监控结果,对预算执行进度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差、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总体完成率偏离较大(20%以上)的项目,及时发出预警,推送到部门单位进行整改。自治区财政厅对区本级连续两次监控预警的1056个项目,根据分类分档情况,研究提出项目预算调整意见及整改要求,让绩效监控“长出牙齿”,发挥绩效监控事中监督作用。

(五)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真实准确反映财政资金投入效益。严格落实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规定,发挥绩效评价在全过程绩效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一是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2020年,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对2019年度67280个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自评表,实现了全区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二是重点实施项目支出部门评价。在全面开展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各部门单位按照不低于本部门年度项目预算总额20%的比例,优先选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实施部门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13035份。三是严格财政审核。按照自治区确定的7个方面、22项明细指标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审核标准,各级财政部门集中力量,对所有单位自评表、部门评价报告进行全覆盖审核及评价打分。自治区财政厅除对区本级4460份单位自评表、471份部门评价报告全覆盖审核打分外,还按比例对各地、县评价结果进行复审,确保为2021年度各级部门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四是全力做好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认真落实财政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各项目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9年度64项中央对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从评价结果看,自治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平均得分为94分,其中“优秀”报告占82.5%,为积极争取中央更大的资金支持创造了有利条件。

(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格局。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导向,认真落实预算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大力消减低效无效支出,撬动资金分配固化格局,把节省下来的资金统筹用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自治区财政厅在编制区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调减61个部门单位的项目预算额度5.15亿元。各地、县财政部门落实挂钩机制,对本级绩效评价打分低于80分的1818个项目,相应调减项目支出预算23.85亿元。

(七)全面实施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提高部门单位核心业务履职成效。落实“全方位”绩效管理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以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按照承担职责,统筹资产和业务活动,全面开展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2020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自治区各级13306家部门单位,全部按要求设置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2019年度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20206月完成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监控,稳步推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

(八)积极开展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绩效“四本预算”全覆盖。落实“全覆盖”绩效管理要求,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2020年,全区社保基金预算的103个项目(涉及资金8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82个项目(涉及资金10.84亿元)全部设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并对2019年度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九)加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力度,确保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地一是强化扶贫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各项要求,以财政部扶贫动态监控平台为依托,对2020年度全区纳入监控平台的4517个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进行全覆盖审核。建立扶贫项目“推送问题及情况通报”工作机制,提高扶贫项目绩效填报质量,新疆扶贫项目绩效信息编报录入进度始终在全国各省区中排名前列。二是深入实施直达资金(含特别抗疫国债)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制定《自治区直达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建立自治区、地、县直达资金绩效管理联动机制,将中央下达自治区的695.14亿元直达资金和全部4831个项目纳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闭环,认真落实项目跟踪、审核、评价,确保自治区所有直达资金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完成偏差始终小于5%,最大限度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上报的直达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信息被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监督评价简报》采用。

(十)严格预算绩效审核评价,切实发挥预算绩效功效。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严格规范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的“指挥棒”一杆子插到县(市、区),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逐步从“要我做绩效”向“我要做绩效”转变。一是对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材料全覆盖审核,对区本级112家部门单位报送的所有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材料,组织力量进行全覆盖审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地、县绩效材料审核,14个地(州、市)、96个县(市、区)报送的所有绩效材料,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随机抽检,共抽检项目6742个,发现问题退回限期整改。三是扎实开展地、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效评价。切实履行对各地、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克拉玛依、博州、哈密、吐鲁番等4个地(州、市)及其所属县(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效评价,深入查找基层预算绩效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指出并加以改进,推进各项工作要求落地。四是完善全区绩效管理基础档案,全面收集汇总自治区、地、县各类绩效管理材料,按事项分类整理出档案资料超过28万份,为逐步实施自治区绩效大数据分析及跨年度滚动绩效管理奠定基础。

(十一)提升预算绩效保障能力和水平,夯实绩效管理工作基础。一是强化组织保障。自治区财政厅、14个地(州、市)财政部门已全部正式成立了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构,96个县(市、区)财政部门全部成立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为推进绩效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严格第三方机构监管。积极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本级已征集入库第三方机构80家。加强对入库第三方机构动态管理,按年度对工作业绩、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排名结果在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进一步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支撑作用,加快绩效信息系统建设,自治区本级、14个地(州、市)、96个县(市、区)财政部门已全部部署实施了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固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扎实开展培训。克服疫情影响,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通过视频方式,举办6期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班,对区本级部门单位、各地县财政部门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参训人员达2418人次。各地、县财政部门也积极组织本级部门单位培训,全年累计举办绩效管理培训班273次,培训人员达26904人次。五是加大公开力度。认真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公开要求。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涉密事项除外)、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全部向社会主动公开,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透明度。七是认真做好宣传。加大绩效管理政策和措施宣传力度,在《中国财经报》、《新疆日报》、财政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表十余篇宣传稿件,《新疆财政积极推进绩效管理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新疆财政持续发力推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等稿件被财政部采用,以特供信息方式上报国务院,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积极作用,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监督管理责任,坚决杜绝“一般化”倾向,着力解决好本地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中低效、无效问题。二是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积极调动专家学者和第三方机构力量,结合构建现代财政管理体制要求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和方法,把绩效理念和绩效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努力形成自治区在绩效理论和工作实践方面的重大突破。三是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需要进一步增强,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把绩效约束顶在前面,持续强化对财政资金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全周期监管,积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调动部门单位用好财政资金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在“节支增效”方面的重要作用。以上问题,需要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三、2021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2021年是全区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的关键一年。为全面、系统、深入推进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标问题和不足,经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1+3”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持续强化政府、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自治区预算绩效闭环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事前设置目标、事中实施监控、事后开展评价、强化结果应用的要求,将自治区所有部门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推动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强化政府收支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自治区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标准,全面、综合、定量分析评价各地县政府财政运行综合情况,推动各地县根据自治区决策部署持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三是细化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落实部门单位预算绩效主体责任,以部门单位整体预算收支为主线,综合衡量部门单位运行成本、管理效率,评价履职效能及核心业务实施成效。

四是深化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紧抓绩效管理源头,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申请的前置条件。健全绩效监控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监控手段,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监管。扩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做实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共享全区上下级间绩效信息。在自治区各级预算绩效管理已基本实现信息化的基础上,打通上下级之间的绩效信息瓶颈,降低数据分析成本,构建全区完整统一的绩效数据收集、汇总体系,为预算绩效大数据分析评价奠定基础。

六是全面优化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对标中央关于3-5年建成覆盖全国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要求,将党中央决策部署逐条逐项细化成具体的考核达标事项,切实增强区本级部门单位、各地县做好绩效工作的紧迫性,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单位按时按点、不折不扣落地生效。

2021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全面、深入、系统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努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