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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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_05_31     来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议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资源优势转化战略,充分依托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实力,扩大企业融资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7年将新疆能源集团和新疆交建投资公司上缴自治区财政的探矿权价款76亿元,分别拨付两家公司作为注册资本金。考虑到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经研究,拟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支出。

按照《预算法》规定,自治区财政编制了《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现提请审议,并请作出批准决定。


关于提请审议批准调入预算稳定

调节基金议案的说明

2017年5月2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弯海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议案》的说明,请予审议。

一、依法办理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资源优势转化战略,充分依托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实力,扩大企业融资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7年将新疆能源集团和新疆交建投资公司上缴自治区财政的探矿权价款76亿元,分别拨付两家公司作为注册资本金。考虑到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经研究,拟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支出。

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应编制调整预算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规定,现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事项。

二、关于注册资本金支出的说明

(一)关于拨付新疆能源集团注册资本金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哈密三塘湖矿区煤炭资源开发主体的批复》(新政函〔2012〕290号),为更好发挥新疆能源集团开发主体的作用,2016年11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探矿权协议有偿出让给新疆能源集团。2016年12月5日,新疆能源集团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书,并缴纳了70亿元探矿权价款,其中:上缴中央财政14亿元,缴入自治区财政56亿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三塘湖矿区石头煤一号露天探矿权协议有偿出让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6〕90号)“新疆能源集团缴纳的探矿权价款,由自治区财政负责于2017年年底前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拨付给新疆能源集团”的决定,需要将缴入自治区财政的56亿元探矿权价款,以注册资本金方式拨付新疆能源集团,支持新疆能源集团尽早进行资源开发利用。

(二)关于拨付新疆交建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

为将自治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支持自治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使资源开发成果更多惠及各族群众,2017年1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依规将新疆塔城白杨河莫合台矿区一号井田煤炭探矿权以协议有偿方式出让给新疆交建投资公司。1月,新疆交建投资公司缴纳探矿权价款55.84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11.168亿元,缴入自治区财政44.672亿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将新疆交建投资公司缴纳地方财政的80%探矿权价款,一年内作为资本金拨付新疆交建投资公司”的决定,2017年需要将缴入自治区财政的20亿元探矿权价款,以注册资本金方式拨付新疆交建投资公司。

三、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110类“转移性收入”下09款“调入资金”01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1目“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76亿元。

2.增加215类“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6亿元。

据此对预算做相应调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141.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770.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6.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8.5亿元,调入资金15.1亿元,上年结余75亿元。支出总计2141.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8.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7.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135.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017年,我们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总目标,在人大依法监督支持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不断完善预算体系,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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