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自治区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7_02_07     来源: 浏览量:

2017_02_07     来源:

关于自治区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人员及车辆情况

2017年自治区本级共128个一级预算单位、2个非部门预算单位(劳保统筹站、总工会),比2016年减少1个一级预算单位。变动原因为: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合并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共计174883人。人员构成:行政编制人员33096人,事业编制人员52776 人,工勤编制人员18999人,离岗退养人员54人,离退休人员69958人(其中:离休1324人,退休68634人)。公务用车总数92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096辆,执法执勤用车3111辆,其他车辆1018辆)。

二、“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情况

2017年,自治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3017.78万元,与2016年预算33507.15万元相比,减少489.37万元,降低1.46%。按科目汇总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用1046.7万元,与2016年预算1636.4万元相比,减少589.7万元,降低36.04%。

公务接待费3014.1万元,与2016年预算3436.97万元相比,减少422.87万元,降低12.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车辆购置费28956.98万元,与2016年预算28433.78万元相比,增加523.2万元,增长1.8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99.98万元,与2016年预算28433.78万元相比,增加266.2万元,增长0.94%;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257万元,2016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积极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均比上年减少。二是因为维稳和督查工作力度加大,民政厅新增3个二级预算单位等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三是因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因执法执勤用车老化严重,必须更新车辆,安排了公务用车购置费257万元,而上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包括参加朝觐、学术会议、科技研讨会、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申办及参赛费用、文化交流和政府间、单位间交往等。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际访问、大型活动及外省市交流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心、维修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黄标车淘汰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等。

附:名词说明

一般公务用车:指为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符合车辆配备标准配备的,用于各类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其他车辆:指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大中型客车辆、载货车辆等。

附件:自治区教育矫治局二级单位喀什教育矫治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环保厅辐射环境监督站3个单位关于购置车辆的说明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