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

2017_01_20     来源: 浏览量:

2017_01_20     来源:

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新政发〔2008〕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新财企〔2014〕53号)等制度要求,2017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编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6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收入5.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296.12%,比2015年增加3.5亿元,增长216.02%。其中:利润收入1.5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3亿元(为中央财政拨付的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剔除中央补助资金,实际比2015年增长32.28%。

(二)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支出2.2亿元,为预算的103.8%,比2015年增加0.9亿元,增长69.8%。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4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4亿元,调出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4亿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8亿元(其中:当年收益收缴2.2亿元,转移支付收入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3.6亿元。

二、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深化财税改革要求,着力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本着“依法合规、完整科学、积极稳妥、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编制预算草案,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效益,优先保障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支付改革成本支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与新疆长治久安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

三、2017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安排收入1.6亿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不含转移支付收入)2.2亿元减少0.6亿元,下降27.67%,其中:利润收入1.55亿元,股利、股息收入500万元。

(二)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安排支出4.9亿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2.2亿元增加2.7亿元,增长126.59%,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5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及调出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3亿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6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3.6亿元,收入总计5.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4.9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0.3亿元。

四、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制度体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政策要求,财政厅先后修订完善了《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股重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构建规范的现代预算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细化收支分类。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各区级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按其企业所属行业或主营业务,全部编列至“目”级收入科目;将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综合考虑其经济类型、支出方案及预期效益等,分别编列至支出功能科目的“项”级科目,确保全面、细致、规范、清晰地反映预算各项收支情况。

(三)硬化预算约束。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着力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管理,对于短收部分,通过调减支出实现平衡,对于超收部分,原则上当年不安排新增支出,结转下年使用。

(四)继续提高收益收取比例。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决定自2014年编制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起,每年按不低于2个百分点的比例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到2020年达到25%。2017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2016年15%的基础上,提高至18%。

(五)加大统筹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13号)的有关政策精神,继续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划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2017年,计划在2016年19%的基础上,提高至22%,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六)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优化国有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逐步提高预算支出中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的成本性支出及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的比例,不断加大对文化企业和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扶贫攻坚工作有关要求,重点向国有企业在南疆四地州项目倾斜。

(七)推进预决算公开。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落实预决算公开责任,细化公开内容。按照财政厅《关于推进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公开的意见》,对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进行了公开。

五、名词解释。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应当上缴国家的收益,其测算基数为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实际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四)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五)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